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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程会:BOT不等同政府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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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五日电)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今天表示,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BOT)是民间与政府为达成最有效率、效益的一种合作关系,依目前促参法规定,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会出钱,“政府应完全不出钱”是一种误解。

媒体报导,“下水道BOT钱坑四千亿”,工程会回应指出,外界经常误解认为“促参案件先决条件是政府不出钱”;但依促参法令规定及世界各国做法,实际上促参强调公私伙伴合作关系,二者如何在财务、经营管理、风险分担上分工,并取得最有效率、效益的合作关系,作为参与方式考量,绝非“政府完全不出钱”。

工程会指出,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是办理促参案件的法令依据,这项法规对政府出钱规定相当明确,例如第29条规定,若促参案件未具完全自偿能力时,政府可投资某一部分或补助利息。

工程会说,促参法第8条也允许政府在民间机构投资完成后,政府以一次或分期给付建设经费,取得所有权。简单来说,促参法揭示促参案并非政府不出钱。

官员说,再观察世界潮流,促参始祖英国政府,有90%促参案件政府均有出钱,包括由政府投资部分经费参与兴建,或购买民间业者营运阶段所提供服务。

工程会指出,以污水下水道建设为例,这是一项被世界各国列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台湾在此部分一直落后,又因其工程经费庞大,短期除北、高市外,其余县市多受限于财政困窘,无法列为优先施政项目;政府以自办发包与促参方式并行,这样做法是要让政府出钱更有效率。

工程会表示,政府现阶段预算有限,每年有多少钱做多少事,采自办发包时恐会断断续续施工,分好多年才能建设完成,要百年后才能达到先进国家水准。

官员强调,采用促参模式办理,让民间自行筹资,快速以系统方式兴建完成并运转,民众提早享受污水处理服务,政府虽然在营运阶段要出钱,但其性质类似一般民众使用房贷购屋,在可掌握政府未来付费总上限前提下,不会有钱坑情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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