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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国宅有5天审阅期 取消承购资格可退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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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日电)行政院消保会组长邱惠美今天表示,已与内政部营建署达成新协议,未来购买国宅,在签订定型化契约前可享5天审阅期;取消承购资格者,也可领回已缴出的订金。

邱惠美指出,基于房产交易热络,国宅也成为小家庭首次购屋的抢手房产,为促使消费者取得公平合理的消费权益,近期与内政部营建署接洽,建议营建署检讨国宅出售时,与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事宜。

她说,营建署已确定两点新作法,首先是民众申购国民住宅时,县市政府应将“买卖契约”随同“申请书表”发给申请人,并提供申购住宅的消费者5天审阅期。

她说,对照过往,一旦消费者不符合申购国宅条件,但已交订金,取消申购资格时,订金会被没收;如今县市政府若在初审时发现申购人有自有住宅,不合资格,而取消对方的承购资格时,消费者已预缴的订金得无息领回。

趁着国宅申购的消费者权益已进行修改,邱惠美提醒消费者,消保会早已审议通过内政部公告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范本”、“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范本”及“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并纳入各房地产业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约内容中,购屋消费者享有至少5天的审阅期。

邱惠美重申,把握上述审阅期权益之外,消费者购屋若遇购屋纠纷,可打“1950”全国性消费者服务专线转接“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向各县市政府消保官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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