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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步共识 警察三年考绩二甲一乙可升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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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一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协商“警察人员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凡警正一阶与警佐一阶,若最近三年考绩为两年甲等一年乙等,均可叙本俸最高级,且接受训练合格者,可分别晋升警监与警正四阶。

现行警察官分为警监、警正、警佐,官等皆为一到四阶。行政院提案主张,非自警官学校四年制与警察大学毕业,以及未通过高等考试或警察人员特考的警正一阶人员,欲升等为警监四阶,必须先接受训练合格,且最近三年考绩为二甲一优。

不过协商主持人、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新竹市)指出,二甲一优的门槛太高,未免太不近人情。经在场的各党协商代表讨论后修正为,非自警大毕业也未通过高考或特考的警正一阶职务者,最近三年考绩为两年甲等一年乙等,可叙警正一阶本俸最高级,且经晋升警监官训练合格,可取得升任警监四阶任官资格。

此外,朝野协商另达成初步共识,非通过普考或警察特考四等考试合格,自警专毕业也未满十年的警佐一阶职务者,若最近三年考绩也为二甲一乙,可叙警佐一阶本俸最高级,且经晋升警正官训练合格,可取得警正四阶任官资格。

至于各阶警官满十年未能晋升,且俸级已达最高等级者,若考绩为甲等则晋“年功俸”一级并给一个半月俸奖金;已晋至年功俸最高俸额者,则给予两个月俸奖金。若考绩为乙等,则晋“年功俸”一级并给一个月俸奖金;已晋至年功俸最高俸额者,给予一个半月俸奖金。

吕学樟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虽然朝野协商代表均未签字,但对于协商内容都无异议,待各立院党团确认无误后,即可送交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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