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遣返王又曾? 刑事局:前提必须先遭发布通缉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二日电)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与妻子金世英涉嫌掏空公司资产后避走中国大陆。对是否有可能透过两岸打击犯罪管道将两人遣返,刑事警察局今天表示,目前案件由检调侦办,且王又曾夫妇未遭通缉;一旦王又曾遭通缉,警方将依检方指示,与对岸研究是否依“金门协议”将两人遣返。

刑事局警官表示,力霸集团遭掏空案,案件侦办主体在检调,刑事局目前并未接获任何指示,警方对案情的了解,也都是透过媒体而来。而要启动两岸合作打击犯罪机制,前提必须相关涉案人遭到通缉。

而参考往例,除依循两岸“金门协议”遣返,也可透过对岸以“不受欢迎人物”要求限期离境,再由台湾派员透过第三地实施追捕。

不过,高阶警官分析,相较涉及刑事案件嫌犯遣返,白领犯罪的经济犯遣返,在处理上较为复杂。以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案件通缉犯十人名单为例,涉及多起强盗案件的薛球、陈益华在对岸落网后,经过中国检审法定程序后即可遣返。

其余八人中,除汪传浦人在欧洲,刘冠军、刘伟杰行踪成谜,另外,伍泽元、朱安雄、陈由豪、张朝权、张万利等人都在中国,是否协助遣返归案,就视对岸态度而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