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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权治国理念 台政院会通过难民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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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难民法”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表示,难民法草案对难民认定要件、程序及审查机制详实规范,并对申请人在台停留期间享有法律咨询、医疗照顾、安置、收容等各项基本权利,充分支援与协助,彰显台湾对人权高度关怀与尊重。

蔡英文指出,难民问题是人类历史悲剧,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自外于难民问题的影响,台湾虽非联合国成员,也非国际相关人权公约的签约国,但做为国际社会一份子,当以更宽阔心胸看待及解决难民问题。

她说,请内政部会同外交部、大陆委员会等相关机关,务必将难民法草案精神与制度内涵,向立法院朝野党派委员详实说明,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蔡英文也请外交部要求各驻外单位,向国际社会发声,说明台湾推动制定难民法和建立难民庇护制度的经过,宣达台湾维护人性尊严、发挥人道关怀的意志与决心。

难民法草案明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其国籍国或原居住国外,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特定社会团体或持特定政治意见,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不能受该国的保护或因该恐惧而不愿返国者,得向台湾声请难民认定。

此外,难民法草案规定,外国人有上述事由,且具有两个以上国籍者,以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不能受国籍国保护、或因该恐惧而不愿返国者为限。

难民法草案并明定,中国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有前述认定情形者,除难民法草案另有规定外,依难民法规定办理。经许可认定为难民者,其申请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之期间,适用外国人居留、永久居留及归化规定。

为与国际接轨,难民法草案也规定,当事人向我国申请难民认定后,我国得依个案情节,要求申请人先经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认定或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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