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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难民法草案 大陆 港澳人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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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康子仁报导)行政院今天通过“难民法”草案,对于外国人士如果因为种族、宗教、国籍或是抱持特定政治意见,有正当理由惧怕受迫害,都可以向台湾声请难民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大陆地区人民和港澳居民都可以适用。只要被认定为难民者,申请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的时间,适用外国人居留、永久居留及归化规定。

根据行政院会通过的难民法草案,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其国籍国或原居住国外,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属于特定社会团体或持特定政治意见,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不能受该国的保护,或因恐惧而不愿返国者,可以向台湾声请难民认定,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说,

难民法草案明定,大陆地区人民和港澳居民有上述认定情形者,除了难民法草案另有规定外,依照难民法规定办理。只要经过认定为难民者,申请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的期间,适用外国人居留、永久居留和归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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