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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废弃物处理费调涨随水征收 每月多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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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据中广新闻寇世菁报导)台中市民要注意了,市府今天(1日)在市务会议通过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标准,随水费征收的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将从目前每度3.5元,调涨为7元,平均每户每月增加37.625元,预定98年起实施。

环保署要求各县市政府,民国101年前,足额征收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台中市环保局因此拟定征收标准,环保局长李立德说,如果地方无法配合,中央汰换垃圾车补助恐怕难以到位,目前随水费征收的废弃物处理费确实偏低。

依照标准,接管使用自来水用户,就自来水实际用水量每度附加征收废弃物清除处理费7元,未接管使用自来水用户,每户每年定额征收1080元。这项征收标准从98年1月1号实施。

以95年征收成本计算,自来水用户每度应附加征收16.1元,非自来水用户全年2744元,担心一次调涨,幅度太大、冲击民生,市府采分阶段调整收费,预订97年宣导,98年第一阶段调涨,每度从3.5元,调涨为7元,平均每户每月增加37.625元。99到101年,再逐步调涨。中央规定废弃物清除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但如果一次涨幅太高,怕民众反弹,市府计划98年起,分阶段实施。

台中市环保局表示,台中市垃圾卫生掩埋场即将饱和,老旧垃圾车急需汰换,必须将硬体设备成本反映在废弃物处理费中,如果没有调整,必须编列预算解决,经费来源依旧是市民纳税金,相对排挤其他重要建设,因此回归市场机制,使用者付费,分阶段调涨处理费。由于本案只需送议会备查,不需议会审议通过,但事关民生,议会一定关切,市长胡志强建议环保局加强沟通,减少推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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