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限制欠税人出境须经法院裁定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五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现行得由司法机关或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欠税人或团体出境规定,修改为“财政部得向管辖之地方法院声请裁定后,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其出境”。但财政部坚决反对,此案在党团协商时尚有变数。

财政委员会上午并案审查行政院版、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版、国民党籍立委林沧敏(彰化县)版及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罗志明(高雄市)版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于内容触及政府租税保存与人民权利保障,提案立委与财政部长何志钦未达共识。

林沧敏表示,宪法保障人民居住及迁徙自由,但现行关税法第四十八条条文让财政部可函请入出境管理局(现已组织变革为移民署)限制欠税人或团体出境,行政机关过度滥权;因此,应将限制人民之强制处分权交由法院以裁定行之。

另外,在限制出境欠缴金额方面,林沧敏原提案由现行的个人新台币五十万元、营利事业一百万元,放宽至个人四百五十万元、营利事业九百万元以上。不过,经协商,初审同意放宽为个人七十五万元、营利事业一百五十万元。

林沧敏指出,现行条文为1984年修订,当时国人GNP(国民生产毛额)为十二万五千四百九十六元,至2005年时,GNP提高为四十九万四千三百一十元,成长约三点九四倍;物价指数也膨胀一点四六倍,放宽现行条文规定的欠税门槛并无不妥。

罗志明也质疑,何以财政部能以行政命令限制人民出境,财政部是否过于滥权?影响所及,不仅台湾中小企业业主、股东,甚至于积欠遗产税或助学贷款的民众恐都轻易遭限制出境。

不过,何志钦强调,租税保存有其急迫性,若限制欠税人或团体出境须经法院裁定,届时欠税人或团体可能已经出境,影响税收相当重大。况且,一旦欠税人或团体缴清欠税,还要再经法院裁定撤销限制出境,时间花费也较长。

由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高志鹏(不分区)对初审表达不同意见,会议主席罗志明裁示初审通过,但提报院会处理前须经党团协商。高志鹏表示,既然何志钦都说对税收影响很大,该反对的,民进党团还是会反对。

另外,现行关税法第八十条规定,违法进口输入的物品一旦查获,没入之;但财政部考量到物品并非一定就是违禁品,全部没入有违比例原则。因此,修法时一并删除第八十条条文内容,不再没收非违禁品;若未来有不得进口物品且尚无处理规定者,可依法退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