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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永安乡国土遭贱卖? 台财部:合法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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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电)财政部国有财产局表示,台盐公司减资缴回并由国产局间接管的高雄县永安乡盐田村土地,符合国有财产法相关规定办理让售,并非贱卖国有土地。

媒体报导,在高雄县永安乡50坪的国有地,却以价格不到新台币2000元售出。并有立委批评这是贱卖国产。

国产局表示,国有财产法第52条之2规定在2000年1月14日增订施行,2003年修正延长申请期限,立法背景,是基于台湾光复后土地总登记时,部分民众不谙法令未申办登记,由政府登记为国有,丧失其所有权。日据时期征用民地,民众被迫迁移,导致长期占用国有土地。

为体恤民情,以1946年12月31日政府完成全台湾初次户籍设籍登记为基准日,基准日前已使用国有非公用不动产直接使用人,可在2015年1月13日前申请让售,获准让售土地面积在500平方公尺以内部分,可依第一次公告土地现值计价办理让售。

国产局强调,立法意旨是在以优惠让售价格还地于民,并非贱卖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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