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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查贿标准 研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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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林俊宏/台北报导〕影响选风和贿选刑责关系重大的“贿选犯行列举”,最高检察署和法务部昨天研拟放宽贿选标准,如婚丧喜庆致赠与礼仪相当的物品、或赠送简便餐饮、或是提供日常生活中不具有相当价值的赠品,原则上都不算贿选。

至于亲民党团提案修改选举罢免法:贿选行为要在“登记为候选人”后才能处罚的修正案,法务部官员表示,不会同意这样的修法,因为这样等同让选罢法多了许多空白的例外规定,不利选风和查贿。

上述法律意见,最高检察署和法务部将在今天立法院朝野协商前,再度讨论和整合,朝野协商时由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提出最新版本,与立院朝野党团研商最后定案的版本。

资深法官指出,目前法官在审理选举诉讼案,几乎都根据最高检察署公布的“贿选犯行列举”作为审判标准,例如卅元的赠品上限,就是法官审酌是否贿选的重要指标,如标准变更,势必牵动正在审判中的贿选案判决结果,因此全国各法院和政界同样关注最后结果。

现行最高检察署公布的“贿选犯行列举”,共有两大项,除不得提供选民卅元以上的赠品,最高检察署还“正面表列”十八项贿选行为,包括:提供介绍工作、赠送公益彩券都算是贿选行为。

施茂林强调 查贿不分党派

〔记者陈诗婷/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昨天在立法院司法、预算联席会,公开向法务部长施茂林检举检察官监听过于浮滥,且警方查贿疑似“查蓝不查绿”;施茂林则强调,查贿不分政党色彩,“只问有无事实跟证据”。

赖士葆表示,第七届立委候选人远较以往少,但据他了解,警政署今年申请通讯监察比例,不但远较过去两届立委高,甚至发出一张监听票却可监听二、三十通电话,还有基层员警向他透露,“上面”交代查贿只查蓝、不查绿,不禁让人怀疑内政部已经将政治的手伸入选举。

施茂林则表示,警方监听一定要经过检察官核发,且侦查过程不问任何政党色彩、私人恩怨,只问有无查贿事实和证据。监听比例较过去高,可能是因为以往警察工作重点偏向治安防治,但近年政府要求警政系统也必须参与查察贿选,内政部才会重赏重罚,并不是因为有特定对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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