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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生救狗触电 台大判赔1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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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申慧媛/台北报导〕十九岁的蒋承儒两年前至台湾大学打工管理脚踏车,他见野狗入侵校园立即驱赶,狗却跑进高压配电站,蒋担心狗被电死也进配电站赶狗,不料狗没事,他却误触一万一千伏特高压电,造成背部皮肤严重受损,无法排汗,台北地院认为配电站未上锁,防触电设施及警告标示不足,显有疏失,判台大应付国家赔偿一百一十四万元。

原求偿八百四十一万元

蒋承儒表示,事发后皮肤严重受损,换药时痛不欲生、生不如死,但仍会努力过好自己的人生,也希望台大负起应有的责任;蒋妈妈则说,心疼儿子,一棵小小的树苗正要成长,却因台大的疏失而留下永远烙印,原本求偿八百四十一万,却仅判百余万,会研究是否上诉。

配电站未上锁 校方疏失

九十四年1月间,就读高职的蒋承儒在台大打工,案发当天,他如同往常在校园巡视,为了驱赶野狗而进入配电站,不料却发生“感电”意外,身上立即着火,百分之二十八的皮肤灼伤,也丧失百分之十六的排汗功能。他认为,如果台大有将配电站上锁或有完善防触电设施及警语,自己就不会受害,要求台大国赔。

台大主张,蒋某的工作是协助管理脚踏车,并不包括赶狗及巡视校园,而且蒋某也向劳工局表示,是担心狗被电死才进入赶狗,显见他知道进入配电站的危险性,且台大也设有警示标语,但蒋某却冒险进入,应自负过失责任。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案发时配电站未上锁,不足以防范外人进入,且门口仅有“非工作人员请勿开启”的标示,而配电站内防护装置不足,应负起赔偿之责,但蒋某未提高警觉,误入配电站,也应自负三成过失责任,可获赔一百一十四万余元。

台湾大学主任秘书傅立成昨针对受伤的蒋承儒,表达遗憾之情;他说,校方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会了解校方在变电箱的管理是否有明显疏失等,做为是否上诉的依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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