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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界:银行退场机制 赋予政府介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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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永昌台北三十一日电)台行政院院会今天听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金融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并通过银行法等金融五法修正草案。其中,银行法明订问题金融机构退场机制,金融界人士说,这主要是赋予政府主动和积极介入问题金融机构的正当法源。

银行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资本适足率或净值占资产比率低于2%,且未于限期内改善者须退出市场,并松绑股东持股比率限制,适度公开银行客户大额呆账资料。

金融界人士说,过去金融机构发生问题,政府介入主要是依据行政裁量权,欠缺法源依据,银行法修正主要是赋序政府主动和积极介入问题金融机构的正当法源;至于规定资本适足率或净值占资产比率低于2%,且未于限期内改善者须退出市场的标准,是见仁见智作法。

金融界人士表示,目前问题金融机构多已解决,出现经营困难的金融机制也多由外资等并购,这项银行法的修正,旨在赋予政府法源依据,对现行金融环境和银行经营,并不会造成立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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