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金融五法修正草案 可强化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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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三十一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听取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金融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并通过金融五法修正草案。金管会晚间表示,这包括完备禁止内线交易、提升银行体质健全、开放融资公司等而修订证券交易、银行及所得税等五大法,希望与国际接轨、并促成台商回流,才能保有竞争优势。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由金管会及财政部提出“强化金融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建议,认为在股东权益议题愈来愈重要、强化金融机构体质,并确保大众权益及信心、筹资管道必须多元化等前提下,金融市场结构及金融机构体质应持续改善。

金管会说明,目前重点是加速修正与松绑各种不合时宜的法规与制度,且在除弊的同时,不可以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具体措施首先是修订证券交易法,明确定义内线交易行为构成要件,重大消息沉淀时间由12小时延长为18个小时,并将公司债纳入内线交易行为客体。

其次是修订银行法,资本适足率或净值占资产比率低于2%,且未于限期内改善者须退出市场,并松绑股东持股比率限制,适度公开银行客户大额呆账资料。

第三是修订金融控股公司法,放宽非金融业转投资管理,删除银行子公司不得转投资规定、对非金融产业转投资限额改以限额计算,兼顾金融与其他产业分离政策并有效分散风险,另加强对有控制权股东适格性管理。

第四是推动融资公司法立法,建构多元化资金融通管道,开放设立融资公司、经营融资性租赁、分期付款买卖、应收账款收买或金钱债权收买等机构得申请变更为融资公司。

第五是修订所得税法,因应产业营业初期需投入钜额资本或研发费用,放宽亏损扣除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个人投资短期票券、证券商品所获配利息及有价证券从事附条件交易所取得利息,均按10%扣缴。

金管会强调,资金是企业血脉、金融市场竞争力关系到国家经济竞争力,未来将尊重市场机制、以公开透明程序,整顿问题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机构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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