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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审计部:特别费条领部分 政院应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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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五日电)审计长林庆隆今天在立法院表示,首长特别费条领部分是否为实质补贴,或“大水库”、“小水库”观念,这段期间大家似有看法不一致情况,报纸也呼吁行政院或法务部应统一解释,“我个人觉得应该有这个必要”。

立法院邀林庆隆列席报告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及中央政府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特别决算审核报告并备询。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杰(彰化县)要求林庆隆,审计部应召集协调司法与主计机关,针对特别费领据部分,即不需单据核销部分统一见解。

林庆隆表示,若主管机关有统一见解,审计机关审核时就有明确标准,但这是行政职责,主管机关应重视并回应社会呼吁。

此外,陈杰询问,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前高雄市长谢长廷特别费案,对有人未实际消费,却拿别人的发票核销,已触犯伪造文书与贪污罪嫌,却不起诉的状况,审计部能否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侦办?

林庆隆说,当事人应秉诚信原则,对提供的单据负责。审计法规定,审查完竣案件,自决定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错误、遗漏、重复等情事,或发现诈伪证据,十年内仍得再审查。审计部最近会取得这些起诉与不起诉的详细内容,依审计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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