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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侦办吕游苏谢特别费案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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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八日电)媒体报导,前行政院长谢长廷与苏贞昌购买衣服、药品、餐费等费用,均被特侦组检察官认定为公务使用,与副总统吕秀莲的侦办标准不一。特侦组今天表示,谢、苏两人没有以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黏贴凭证均详实记载用途,经查证也均因公支用,侦办标准一致。

特侦组检察官沈明伦指出,吕秀莲随扈卢孝民拿朋友孙明、许胜樟在太平洋崇光百货千福药品买药品的发票核销首长特别费,卢孝民、孙明、许胜樟作证时,坦承发票是私人消费的发票。

而前高雄市政府台北办事处主任陈建仲向同一家商店购买药品,主要是因为日本交流协会外交官石原忠浩的小孩罹患尿布疹,陈建仲才以花旗银行信用卡刷卡购药致赠给石原忠浩,经查证后确定为因公支出,与吕秀莲的情况并不相同。

沈明伦表示,谢长廷任高雄市长时,先后任命陈建仲、陈雨鑫为高雄市政府台北办事处主任,虽然工作性质近似主管,但依法不得支领特别费。谢长廷因此授权两人每个月新台币两万元额度,因公弹性支用,但必须持因公消费的发票向秘书室核销市长特别费。

陈建仲在2004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新光三越百货公司所购买的手机,主要用来致赠外国友人;陈建仲向SOGO购买的天柏蓝休闲服也是作为致赠外国友人的礼品,经查证后认定为因公使用。

沈明伦说,苏贞昌女儿苏巧慧所购买的书籍,主要是他在秘书长任内想要跟年轻人互动,由女儿代为购买,系因公支出;苏贞昌另一个女儿苏巧宁在凯撒饭店刷卡九千余元,检方认定是苏贞昌因公宴客,而由苏巧宁先刷卡付款。

沈明伦强调,由于特别费性质特殊,检方对所有当事人均放宽查案标准,且依“不自证己罪原则”,被告无须作不利于己的陈述或举证证明自己无罪,只要他们能做出合理说明,且没有反证证明他们说谎,他们均会采信。

沈明伦说,吕秀莲与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被告,明显大量使用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作证时又无法合理说明,且同案被告均坦承犯行,检察官因此将三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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