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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茂林:30元查贿标准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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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二日电)针对选举查贿标准认定问题,法务部长施茂林今天在花莲表示,下届立法委员选举将依据人情法则,做为贿选认定参考标准,经与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和检察系统人员讨论后,认为应采较开放的角度,比较能够贴近一般民情,但原本有共识的新台币三十元查贿标准并未调整。

施茂林今天到花莲地检署督导查察贿选工作时,针对查贿认定标准指出,下届立委选举是依据人情法则做为思考方向,只要合于地方社交礼仪、风俗人情,不一定会构成贿选,而与竞选活动有关的必要且相当的物品,例如炒米粉并不构成贿选,价值低微的农民历、钥匙圈也不构成贿选。

至于目前三十元的贿选认定标准,施茂林强调,三十元的查贿标准在这次选举并未调整,三十元以下的物品可认为是文宣品,是候选人希望增加选民的认识、介绍政见和主张,以三十元为查贿认定标准是社会行情,民众比较可以接受。

针对有立委提出三千元或五千元的贿选标准,施茂林指出,这样的金额相当高,不符人情法则,法务部的立场应不会接受这样的看法。但对于外界的指教,检察系统会参考,希望能更务实、实在与合于查贿便利性。

施茂林表示,贿选认定标准应让民众有基本法则可遵循,如果金额过高将违背查贿精神,他认为这次查贿应该会有更客观、一致性的作法,且近几年来部分案件起诉后,经法院审判后,逐渐获得一致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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