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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符合规定民宿 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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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电)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乡村住宅依民宿管理办法申请登记供民宿使用,客房数5间以下,客房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员工,自行经营情形下,得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

国税局表示,依民宿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所谓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住宿处所。

另外,同办法第13条规定,经营民宿者应先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才可开始经营。

财政部又特别规定,乡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数五间以下,客房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员工,自行经营情形下,将民宿视为家庭副业,得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

因此,合法登记为民宿的乡村住宅,经营规模符合上述条件,享有免办营业登记及免征营业税优惠,否则仍应依规定办理营业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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