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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指重大消息规范不明 金管会:可再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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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六日电)台湾立委质疑,因证券交易法关于重大消息规范不明确,造成检察官依自由心证起诉案件,且定罪率低。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李启贤表示,目前相关办法是依据日本立法例拟订,并较日本更明确,若有其他指教部分可再拟订。法务部常务次长蔡茂盛则指出,将了解相关管理办法是否够明确化。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邀请法务部、金管会就“股市内线交易及相关犯罪之查察与防制作为”提报告并备质询。李启贤及蔡茂盛接受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亲民党立委李复甸及台联立委郭林勇质询时,作以上表示。

赖士葆(台北市)质询时表示,2004年七月到今年八月间侦办内线交易案,移送七十三件中,起诉十九件,两件判有罪,移送案件很多,但定罪率很低,由此数字得知,金管会和检察官都是作虚工。

他指出,现今证交法对重大消息的规范不明确,质疑如生产计划、财务预测及年度员工流动率可否认定为重大消息。他也质疑检察官均以“其他事项”起诉,且公务人员心态都是先移送再说,不够严谨,主张重大消息的规范应明确,增加规范项目也可以,但不可用“其他事项”起诉。

李复甸(不分区)质询时也质疑财务预测是否属于重大消息,并指出,实务上证券交易案件判例不足,有关重大消息的规定应更详细规范。

郭林勇(不分区)质询时则表示,只有少数检察官懂内线交易的构成要件,但侦办案件影响层面广大,希望构成要件应明确化,包括律师、会计师均应深入了解,就这问题能多点讨论。

李启贤答询时表示,财务预测、生产计划及员工流动率,须视是否有重大变更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才能判定是否为重大消息。2006年修正证交法时,已订定重大消息范围及公开方式管理办法,就重大消息列有十五项目,当初是参考日本立法例拟订,且已订得比日本更明确,若有其他指教部分,可以再拟订。

蔡茂盛答询时则指出,法务部是以定罪为目标,不以起诉作为绩效,侦办的是犯罪,构成要件要非常明确,一般人才容易遵守,重大消息相关管理办法订定权属于金管会,是否可达到要求及够明确化,将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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