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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完成多种契约范本 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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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六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表示,已陆续审查通过多种定型化契约范本及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包含分期付款未付款部分,可以解除或终止契约,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保会组长邱惠美指出,上述多种定型化契约范本及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重点含括“收费透明化原则”、“履约保证机制”、“解约退费机制”及“契约终止机制”等,消费者可上官方网站查询。

她并说,当中有几点新见解,值得消费者参考。首先是分次寄送商品的邮购或访问买卖中,消费者在收受第一期商品后虽超过7天时,不得解除该期商品的买卖契约;不过对于尚未收受其余不同内容的各期商品,仍应允许其解除买卖契约。

其次是邮购或访问买卖的交易标的为继续性的无形给付,且各该期间的给付内容有所不同时,应同意消费者在受领各分期的无形给付后,得终止次期以后的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契约。

她强调,继续性契约结合特种买卖的交易形态,极易衍生消费纠纷,上述判决牵涉的交易标的为国中教材与网路教学商品;法院允许消费者就特种买卖标的,在分期给付不同内容商品(服务)未到期部分,可以解除或终止契约,据此判决消费者胜诉,极具消费者保护精神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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