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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局规划太阳眼镜强制纳检 维护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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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三日电)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规划明年4月将太阳眼镜纳入强制检验范围,维护消费者权益,届时不论是进口或国内制造太阳眼镜,未经检验合格均不得上市贩售;标准局也将依规定事先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召开说明会,让业界充分了解相关作业规范。

标准局今天公布抽检市售太阳眼镜结果,由于太阳眼镜紫外线防护效果,完全无法从外观、价格等因素判别,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标准局规划明年4月将太阳眼镜纳入强制检验项目。

根据商品检验法规定,强制纳检商品,不论是进口或国内制造,都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才能贩售、陈列。逃避检验者将被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贩售检验不合格且涉及安全问题的商品,可处25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款,产品也必须全面下架。

由于强制检验项目涉及国际贸易,依照规定,标准局必须事前通知WTO,确认这些要求是否违反贸易技术障碍(TBT)规范,并给各会员国至少60天时间表达意见,各国可对纳检项目及检验标准表达看法。

标准局表示,由于太阳眼镜涉及特定产销秩序,未来可能采用“符合性声明自我宣告”模式,要求厂商把商品送到经标准局认可机构检验,并备妥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标注商品检验标识;再由标准局进行市场查核,若查获逃避检验或贩售不合格商品,依法裁罚。

标准局将尽速公告将太阳眼镜纳入强制检验项目,并举办一系列说明会,让业者了解相关规范及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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