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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白吃白喝成习惯 检方声请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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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日电)桃园县王姓男子曾有多次白吃白喝纪录,今年八月间获减刑出狱后,马上前往台北市抚远街的餐厅吃霸王餐。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王姓男子不知悔改,有犯罪习惯,今天依诈欺罪起诉,并求处一年有期徒刑。检方并向法院请求令王姓男子强制工作。

起诉书指出,王姓男子自2003年九月起,在台北、桃园等地以同样白吃白喝手法被起诉多次,前后分别被台北、桃园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判处六个月、三个月、八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及五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并于今年八、九月间因白吃白喝遭北检起诉。

检方表示,王姓男子家住桃园县中坜市,目前在台北火车站附近游荡,他经常在桃园县及台北市的小吃摊吃霸王餐,每次必点啤酒及小菜,金额在新台币两百元至一千元间,吃喝完后则向店家两手一摊,说自己“没钱付”。

检方说,王姓男子于2003年九月至2004年四月间首次因吃霸王餐被检方起诉,遭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他易科罚金缴了十六万两千元,是白吃白喝金额的七十倍;王姓男子接着在2005年五月间在台北市一家火锅店吃了六百三十元的霸王餐,被法院判刑三个月,易科罚金八万一千元,是白吃金额的一百三十倍。

检方表示,四十五岁的王姓男子无业,家境并不富裕,每次侦讯时,都爽快认罪,检察官或法官讯问犯案动机,均声称没钱吃饭。承办检察官对他缴得出高额罚金,却屡次不愿支付数百元的餐费感到纳闷,无法理解他的确实想法。

王姓男子八月间因减刑出狱,两度犯案遭到起诉后,十一月二日又在台北市抚远街一家餐厅白吃白喝六瓶啤酒及一份凤梨苦瓜鸡,共价值八百八十元,检方认为他在短时间内以相同手法触犯诈欺犯行,显见毫无悔意,向法院具体求行一年,并令他强制工作,希望让他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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