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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白吃白喝成習慣 檢方聲請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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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日電)桃園縣王姓男子曾有多次白吃白喝紀錄,今年八月間獲減刑出獄後,馬上前往台北市撫遠街的餐廳吃霸王餐。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王姓男子不知悔改,有犯罪習慣,今天依詐欺罪起訴,並求處一年有期徒刑。檢方並向法院請求令王姓男子強制工作。

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自2003年九月起,在台北、桃園等地以同樣白吃白喝手法被起訴多次,前後分別被台北、桃園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判處六個月、三個月、八個月、六個月、六個月及五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並於今年八、九月間因白吃白喝遭北檢起訴。

檢方表示,王姓男子家住桃園縣中壢市,目前在台北火車站附近遊蕩,他經常在桃園縣及台北市的小吃攤吃霸王餐,每次必點啤酒及小菜,金額在新台幣兩百元至一千元間,吃喝完後則向店家兩手一攤,說自己「沒錢付」。

檢方說,王姓男子於2003年九月至2004年四月間首次因吃霸王餐被檢方起訴,遭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他易科罰金繳了十六萬兩千元,是白吃白喝金額的七十倍;王姓男子接著在2005年五月間在台北市一家火鍋店吃了六百三十元的霸王餐,被法院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八萬一千元,是白吃金額的一百三十倍。

檢方表示,四十五歲的王姓男子無業,家境並不富裕,每次偵訊時,都爽快認罪,檢察官或法官訊問犯案動機,均聲稱沒錢吃飯。承辦檢察官對他繳得出高額罰金,卻屢次不願支付數百元的餐費感到納悶,無法理解他的確實想法。

王姓男子八月間因減刑出獄,兩度犯案遭到起訴後,十一月二日又在台北市撫遠街一家餐廳白吃白喝六瓶啤酒及一份鳳梨苦瓜雞,共價值八百八十元,檢方認為他在短時間內以相同手法觸犯詐欺犯行,顯見毫無悔意,向法院具體求行一年,並令他強制工作,希望讓他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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