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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立委选前订出不可抗力情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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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七日电)台湾立委质疑,中央选举委员会拟订“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草案”,却未界定不可抗力情事种类,要求尽速拟订。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祐今天表示,专案小组将尽速开会,在明年立委投票日前会订定完成。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邀请中选会就“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草案”提报告并备询,邓天祐接受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及亲民党籍立委李复甸质询时,作以上表示。

潘维刚(台北市)质询时表示,中选会研拟“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草案”是基于何考量?根据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说法,若“一国两制”,即是有县市采用两阶段领票、两阶段投票,就要停止选举或延迟选举,这情形是否包括在内?

谢国梁则要求中选会应尽速拟出不可抗力情事的种类,送交立法院。

邓天祐答询时表示,拟订这办法是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由中选会拟订。五位委员组成的专案小组是决定办法如何拟订,而非讨论状况发生时如何处理。至于何时能拟订不可抗力情事种类,送交立法院,须视专案小组的期程,会尽速开会,在明年立委投票日之前会订定完成。

他说,“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定名词,应有一定的界定,不是中选会要怎么订就怎么订。同时,发生不可抗力情事时,是从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发现有状况时,由投、开票所发动来报上级选举委员会,不是由上级选举委员会来发动是要延选或停选。

李复甸质询时表示,选罢法第六十四条是针对区域投票所发生的事件可改变日期和场所,不是针对全国停选,不可能依此作全国停选,只因中选会未说清楚,造成社会不确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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