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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酒驾罚锾提高至1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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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大幅提高违规酒驾者罚锾,由新台币三万元以下,提高至十五万元以下。另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现役军人违规酒驾者,罚锾由十万元以下,提高至二十万元以下,致人于死者,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规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基隆市)等提案,鉴于台湾酒驾刑责过低,以致酒驾事故致人伤亡事件频传,无法收遏止效果,主张修法以提高酒驾罚缓。

全案经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初审通过,立院院会上午三读。三读条文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因陆海空军刑法为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法理,处罚反较普通法轻,有刑罚轻重失衡之情形,立院院会也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

三读条文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外,罚锾从十万元以下,提高至二十万元以下。

三读条文另明定,现役军人因酒驾致人于死者,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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