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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选委会决议采取二阶段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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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四日电)花莲县选举委员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会中针对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合并公民投票的领投票作业方式进行讨论,经讨论后决议采取﹁二阶段领票、二阶段投票﹂作业方式,至于投错票匦的选举票或公投票,则将依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函示认定为有效票。

花莲选委会今天召开二二九次委员会议,会中针对备受关切的立委选举合并公投领投票作业方式进行讨论,对于中选会提出的﹁二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作业方式,有委员认为应予以配合才不会造成混乱,但应邀列席的顾问花莲县警察局长耿继文,则是认为一阶段领投票才会造成混乱,双方激烈辩论下,会场气氛一度相当紧绷。

领投票作业方式案在出席委员的热烈讨论下,最后决议花莲县采取﹁二阶段领票、二阶段投票﹂作业方式,针对投错票匦的选举票或公投票处理方式,则是将依据中选会函示认定为有效票。

花莲选委会主任委员黄吉彬指出,选委会于今年十一月十三日召开基层选务人员座谈会时,熟悉投开票实务的基层选务人员大多支持采用﹁二阶段领票、二阶段投票﹂作业方式,因为担心﹁二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可能容易发生选票被携出、作业时间长、包封易出错等问题。

黄吉彬表示,花莲选委会的立场并不考虑任何政治因素,只希望采取在技术上较不易出错的作业方式办好选务工作,不仅让选民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投票,也避免发生选务纷争,而﹁二阶段领票、二阶段投票﹂作业方式较简易、顺畅,且比较不会发生选务纠纷,上次总统大选已采用二阶段领投票作业方式,这次援例办理,对于选务人员和选民也比较不会出错。

针对地方选委会应遵照中选会的指示,无权自行决定采取何种领投票作业方式的问题,黄吉彬表示,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投开票所的设置及管理事项由各级选委会办理、指挥和监督,选委会在讨论后,也认为应是地方选委会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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