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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主席马英九遭贪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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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讯】(BBC中文部驻台北特约记者林楠森2月13日报导)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在经过半年多的侦查后,13日下午将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以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的罪名,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马英九若遭判刑确定,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检察官并未具体求刑;检方表示马英九在案发后捐出一千多万台币(约合30多万美元),请法院审酌他的犯罪后态度予以从轻量刑。

高等法院检察署表示,马英九在市长任内,以领据取得一千余万台币的特别费,这笔原本应用于公务支出的款项,被马英九占为己有,并且向监察院申报为个人财产。

“罪疑惟轻”

马英九的特别费一部分是以领据领出,并不需要单据请领;特别费另外需要以发票单据请领的部分,爆出其秘书余文用假发票报账,余文被检方以同样罪名起诉,检方并要求法院对余文从重量刑。

检察官表示,马英九与余文并无共犯关系,两人是各别犯罪。

高检署说,在清查相关金钱流向的过程中,是以“罪疑惟轻”的原则来认定调别费支出,但在此宽松标准下,仍然查出马英九领取1117万6227台币的特别费根本未支出,并纳为己有。

高检署并表示,马英九在应讯时供词前后不一致,前两次应讯时都说他了解特别费是公款,并已用于公务与公益支出,但第三次应讯时则改称他误以为特别费是私款,并无不法所有的意图。

检察官在侦查后认定,政府机关多年来对特别费性质一向限定于公用支出,检方并指出,马英九在案发前之言论与客观作为也显示他有同样的主观认知,但他却使会计人员陷于错误而给付特别费,显有诈术实施与不法所有之意图。

形象重创

分析人士指出,马英九在市长任内特别费遭到调查,其清廉形象受到重创,他一些前后不一致的说法,也使其政治形象受到进一步打击。

马英九在案发后捐出一千多万台币,虽然在法律上可能得到法院从轻发落,但是在政治上他受到民进党指责,这种作法等于是小偷犯行被发现后,把赃物还出来。

马英九过去曾经是民调中台湾最受欢迎的政界人士,支持率曾经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在特别费案爆发后,近期媒体所做的民调显示马英九的支持率下滑到百分之四十几。

危机应对

国民党已经启动危机应对机制,计划今晚七点召开临时中常会讨论对策。 除马英九已经表示如遭起诉将请辞党主席外,预计国民党高层还将发生重大人员变化, 有报道说,马英九将在中常会前召开记者会,但目前尚未得到证实。

检方宣布起诉之前,马英九接受《东森新闻》访问时强调:“我讲究清廉,不贪财、不收礼,我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罪的事实,为什么被认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诉,“我很难接受”。

目前,各界普遍关注如果马英九辞去国民党主席, 2008年台湾总统选举的选情将如何发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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