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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党主席馬英九遭貪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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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BBC中文部駐台北特約記者林楠森2月13日報導)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在經過半年多的偵查后,13日下午將國民党主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以利用職務机會詐取財物的罪名,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馬英九若遭判刑确定,將面臨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檢察官并未具體求刑;檢方表示馬英九在案發后捐出一千多万台幣(約合30多万美元),請法院審酌他的犯罪后態度予以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檢察署表示,馬英九在市長任內,以領据取得一千余万台幣的特別費,這筆原本應用于公務支出的款項,被馬英九占為己有,并且向監察院申報為個人財產。

「罪疑惟輕」

馬英九的特別費一部份是以領据領出,并不需要單据請領;特別費另外需要以發票單据請領的部份,爆出其秘書余文用假發票報帳,余文被檢方以同樣罪名起訴,檢方并要求法院對余文從重量刑。

檢察官表示,馬英九与余文并無共犯關系,兩人是各別犯罪。

高檢署說,在清查相關金錢流向的過程中,是以「罪疑惟輕」的原則來認定調別費支出,但在此寬松標准下,仍然查出馬英九領取1117万6227台幣的特別費根本未支出,并納為己有。

高檢署并表示,馬英九在應訊時供詞前后不一致,前兩次應訊時都說他了解特別費是公款,并已用于公務与公益支出,但第三次應訊時則改稱他誤以為特別費是私款,并無不法所有的意圖。

檢察官在偵查后認定,政府机關多年來對特別費性質一向限定于公用支出,檢方并指出,馬英九在案發前之言論与客觀作為也顯示他有同樣的主觀認知,但他卻使會計人員陷于錯誤而給付特別費,顯有詐術實施与不法所有之意圖。

形象重創

分析人士指出,馬英九在市長任內特別費遭到調查,其清廉形象受到重創,他一些前后不一致的說法,也使其政治形象受到進一步打擊。

馬英九在案發后捐出一千多万台幣,雖然在法律上可能得到法院從輕發落,但是在政治上他受到民進党指責,這种作法等于是小偷犯行被發現后,把贓物還出來。

馬英九過去曾經是民調中台灣最受歡迎的政界人士,支持率曾經高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在特別費案爆發后,近期媒體所做的民調顯示馬英九的支持率下滑到百分之四十几。

危机應對

國民党已經啟動危机應對机制,計划今晚七點召開臨時中常會討論對策。 除馬英九已經表示如遭起訴將請辭党主席外,預計國民党高層還將發生重大人員變化, 有報道說,馬英九將在中常會前召開記者會,但目前尚未得到證實。

檢方宣布起訴之前,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強調:「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么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目前,各界普遍關注如果馬英九辭去國民党主席, 2008年台灣總統選舉的選情將如何發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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