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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有条件同意台北一信改制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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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条件同意台北一信申请改制商业银行。金管会银行局官员指出,因信合社法规定一人持有股权不得超过5%,因此,台北一信投资人将持股分散,不过,申请改制商银后须符合银行法规定,如违反,金管会可随时撤销其申请改制商银的资格。

台北一信向金管会申请改制为为稻江商业银行,不过,因其控制性股东为境外公司(萨摩亚商SuperbiaInvestment,Inc 及MayaPerusa Investment,Inc),涉及跨国监理问题,委员会决议请银行局发函萨摩亚相关主管机关查明其主要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后,再提会讨论。

台北一信函报两家境外公司均为1人股东现金出资设立,且出具为自有资金投资切结书。因此,金管会在3月1日委员会议先以附款方式核准台北一信改制商银案。

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今天说,由于信合社法规定,每一人持股信合社不得超过5%,台北一信投资人将持股分散在各子公司。如改制商银,依银行法规定,每一人持股不得超过15%,委员会议决议附款通过改制商银。

金管会指出,有关股东适格性、最终受益人等相关条件尚待申请人补充说明,银行局审慎研拟相关内容再提会讨论。

另外,金管会表示,就萨摩亚商SuperbiaInvestment ,Inc 投资奇广公司及萨摩亚商Maya Perusa Investment, Inc投资昇其公司,将请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就相关事宜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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