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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投资型保险保障与投资采最低比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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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投资型人寿保险商品死亡给付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比率制度。金管会保险局长黄天牧指出,要让消费者认知,虽然买投资型保险,希望有一定保障本质,符合保险精神的指标。

黄天牧指出,以前投资型保险新台币100万元保费可能是95万元投资;5万元是保险部分。因为保险是保障为主,以往未管理投资与保障比例,以后希望循序渐进,以最低比率方式,让消费者认知,虽然买投资型保险,有一定保障,符合保险精神的指标。

根据金管会规划,投资型保险人寿保险死亡给付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率须符合一定数值以上,以维持最低保险成分比重。最低比率=死亡给付除以保单账户价值×100%。

如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是0岁到40岁,最低比率为130%。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是41岁到70岁,最低比率115%。71岁以上则为101%。例如被保险人是30岁,保单价值为100万元,其死亡给付 (保障金额)就要达到130万元。

金管会补充,到达年龄是指每年重新计算被保险人保险年龄,非原始投保年龄。

金管会指出,投资型保单死亡给付与保单账户价值最低比例制的实施,不溯及有效契约;投资型年金保险,不纳入适用范围。比率计算原则上是以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缴交保险费时重新计算保单应符合最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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