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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翻车 胎纹太浅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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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轮胎的胎纹太浅,不但危及行车安全,还可能吃上官司!苗栗市44岁徐姓装潢工人,驾驶小货车搭载同事上工,途中车子爆胎翻覆,导致同事头部重创,家属提告,检察官发现小货车轮胎胎纹太浅却未更换,认定徐某有业务过失致重伤罪嫌,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去年4月19日,徐姓装潢工驾驶小货车搭载4名同事,从苗栗市出发到南部科学工业园区施工,上午7点多行经国道3号嘉义民雄路段时,因左后轮爆胎,车辆翻覆,1名同事头部严重受创,送医救治后仍心神丧失,他的哥哥对徐某提出告诉。

检察官向台湾省嘉云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调阅鉴定报告,发现肇事原因是轮胎的胎纹深度不足1.6公釐,导致爆胎擦撞护栏,徐姓装潢工提出车辆保养纪录,主张车子有定期保养,但检察官检视并无更换轮胎的纪录,只是更换机油与其他料件。

徐某辩称,他只是受雇者,车子是公司的,开车前曾询问老板,老板说车子有保养。

但检察官认为这辆小货车平时都由徐姓装潢工使用,开车是他的附随业务,驾驶前理应注意车胎状况却疏未注意,显然有过失,业务过失致重伤的罪嫌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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