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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义务役除役年龄从40降为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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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五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第三条条文,义务役官兵除役年龄由四十岁降为三十六岁,据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郁方国会办公室估计,可使后备军人列管人数减少近六十万人。

修正条文规定,男子年满十八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届满三十六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但军官、士官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原条文规定,男子年满十八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届满四十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但军官、士官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林郁方(台北市)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目前国防部列管后备军人数达三百余万人,但现代战争型态改变,已无必要维持大量后备军人,为减少行政管理成本,降低后备军人列管人数,原本提案除役年龄由四十岁修订为三十五岁,国防部虽无意见,但内政部役政署担心兵源不足,经协调后决定以三十六岁为除役年龄。

立法院也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第五十条条文,本法修正施行前的补充兵及已训或待训国民兵役期,均到除役时止,管理办法由国防部会同内政部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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