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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财产申报 扩及1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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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忠荣、彭显钧/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扩大应申报的公职人员范围,预估将由现行的八千多人增加到一万五千多人,并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而正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等重要公职均应将财产强制信托。

第一张阳光法案成绩单

这也是朝野自上会期宣告推动阳光立法后,缴出的第一张阳光法案成绩单。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于八十二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为阳光法案的第一道曙光,但近年来弊案不断,清廉政治蒙羞,蓝绿阵营上会期即列举阳光九法做为推动阳光政治的目标,但迟至昨天才通过上述阳光九法的第一案。

修正案在财产申报种类方面,包括珠宝、古董、字画都要列入申报范围,并规定财产申报要上网公告。在申报义务人方面,修正案扩大应申报的公职人员范围,纳入各级民意机关代表、军事单位上校编阶以上之正副主官及主管等,原本不必申报的乡镇市级民代,未来也必须申报;而具有决策权、监督权的公职人员,如行政执行官、军法官、政风与军事监察主管人员、各级政府机关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幕僚长及主管,也须申报,估计应申报之对象将较目前增加近一倍。

原本不需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修正案规定,经调查有证据显示其生活与消费显超过薪资收入者,所属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政风单位得经中央政风主管机关核可,指定其申报财产;换言之,原不需申报财产者,可能因生活或消费方式明显超过薪水收入被政风单位盯上。修正案也强化申报资料的查核,且对可疑人员财产进行监控。

此外,现行“财产信托及动态申报择一办理”的双轨制,也修正为“财产强制信托”的单轨制,包括正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公营事业机构正副首长、直辖市、县市长等,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之一定财产,应于到职日起三个月内交付信托。

修正案新增“财产异常增减”的管理规定,有申报义务之人其前后年度申报财产经比对后,增加总额逾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资所得总额一倍以上者,受理申报机关应通知申报义务人提出说明,无正当理由未为说明、无法提出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处十五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立委及直辖市议员部分,目前采动态申报,未来将采“变动申报”,即一年须申报一次财产,但这一年中的所有财产进出、交易与过户都须全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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