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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银行可勒令停业 派员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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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梁世煌/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银行法第六十二条修正案”,赋予主管机关强行介入不良银行营运的法源,未来银行若因业务或财务显着恶化,不能支付其债务或有损及存款人利益之虞,主管机关得勒令银行停业、派员监管或接管银行业务,甚至要求有关单位限制负责人出境。

亏损逾资本额 须限期补足

此外,为避免银行遭掏空事件重演,立法院院会也三读通过“银行法第六十四条修正案”,明定银行只要亏损超过资本额的三分之一,董事或监察人就必须向中央主管机关申报。中央主管机关必须在三个月内,强制要求银行限期补足资本;逾期未补足资本者,主管机关可派员接管或直接勒令停业。

至于目前有多少家银行亏损已达资本额三分之一?有没有在RTC列管名单之外的银行?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还在了解中;但她说明,各银行每季均有财报,未来不排除按照季报数字,要求营运表现不及格的银行限期弥补亏损。

领衔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李纪珠表示,过去金融机构财务发生恶化时,主管机关没有积极介入处理,导致社会付出极大成本,如今政府强制要求亏损逾三分之一资本额的银行补足资本,等于强迫银行提早自救,有助维护民众权益。

张秀莲表示,未来金管会仍计划把新版银行法修正案送进立法院审查,其中有关以资本适足率做为银行监理基础的原则仍然不变,也就是金管会仍不排除一旦银行法修正草案过关,则该会将以资本适足率(目前送审版本为低于二% )过低做为强制银行退场的主要依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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