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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周锡玮永洲案 罗文嘉李文忠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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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七日电)二○○五年底台北县长选举期间,民进党台北县长参选人罗文嘉等人召开记者会,指控台北县长周锡玮曾以特权施压,致使永洲公司钜额债务仅以新台币两百万元和解,遭周锡玮提出加重诽谤与违反选罢法告诉。台北地检署最近侦查终结,认定罗文嘉等人所言并非无据,予以不起诉处分。

处分书指出,罗文嘉、竞选执行总干事李文忠与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永洲案承办行员李坤荃,在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至十五日期间,连续以召开记者会方式,指控周锡玮在一九九七年台湾省议员任内,以特权向台湾中小企银施压,要求将他担任永洲公司股东期间的钜额贷款与信用状垫款债务,以两百万元和解。

处分书表示,周锡玮与妻子林珊珊分别出资一百五十万元、一百万元,担任总资本额五百万元永洲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一九九七年二、三月间,永洲公司邀请周锡玮等人为连带保证人,四次向台湾中小企银融资及借款,但均无法偿还本息,遭台湾中小企银向法院提出清偿借款诉讼,并对周锡玮的财产提出假扣押。

全案一、二审均判决周锡玮败诉,必须赔偿台湾中小企银七百九十八万余元及意大利里拉一亿四千余万元,周锡玮提起上诉。案件在最高法院审理期间,台湾中小企银将债权出售给荷商Colony公司,并同意将官司以两百万元和解。

检方发现,当时承办永洲案的李坤荃认为和解金额过低,不赞同银行撤回告诉,曾与林珊珊发生口角冲突,并与银行主管扭打。而实际决定和解并非台湾中小企银,而是Colony公司,至于为何同意仅以两百万元和解,检察官认为“并非外人所能知悉”。

检察官认定,罗文嘉等人所言已作了相当程度的人证、物证调查,并无以妨害他人名誉手段使人不当选恶意,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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