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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放没著作权歌 网友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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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违反著作权法 被诉

〔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男子童怡铭涉嫌在部落格提供未取得著作权的歌曲,免费供网友重制,5个月内连续被抓2次,虽然他强调只是吸引网友,与网友分享歌曲、音乐,并未牟利,基隆地检署仍依违反著作权法将他起诉。

起诉书指出,童怡铭民国94年7月向“无名小站”网站申请账号,架设名为@quarius+musicStation的部落格网站后,从不详网站取得包括华纳国际音乐股份公司在内,共10家知名唱片业者旗下歌手歌曲专辑、MV共1088首的档案,并以超链接方式重制到部落格上。

起诉书指出,童怡铭为方便网友重制,将所有档案分类成“华语歌曲专辑”、“合辑、其他音乐”、“华语MV”、“欧美、日韩MV”等类别网页,还制作歌曲名称、专辑、唱片公司表格,方便网友搜寻、试听。

曾被唱片业检举

警方去年6月接获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检举,持搜索票查扣童某笔记型电脑等犯案工具后移送;去年9月,童某另以“alsacreation”为名,向无名网站申请部落格,另将327首未取得著作权的歌曲档案供网友重制,去年11月被警方查获。

检察官认为,童某让网友得以从他的部落格硬碟内,以超链接方式重制至网友硬碟免费试听,虽认定童某没有借此牟利,但公开传输及重制未取得著作权的歌曲,仍违反著作权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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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聆听不触法 重制就侵权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检方指出,在部落格提供未取得著作权的歌曲档案,违反著作权法91条第1项以重制方法,及92条公开传输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网友若只是浏览、聆听并未触法,但只要将歌曲档案重制到自己硬碟,就违反著作权法,网友请不要轻易尝试。

检方发现童怡铭的网站浏览人数达数10万人次,到底只是纯浏览聆听,还是有重制到自己硬碟内的行为,检方指出,只要从童怡铭部落格网站,就可查出所有曾浏览过的网友IP位置,不过,要进一步确定浏览者有无重制,就相当耗费人力与成本。

检方在成本考量下,只侦结童怡铭重制及公开传输部分,并未对涉嫌重制的网友进行调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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