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法务部研议减刑 排除杀人与贪污犯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法务部研拟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草案。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今天指出,今年减刑范围较过去严格,儿少性侵害、重大金融犯罪等1991年后新兴犯罪型态与贪污、杀人罪犯均不予减刑;依统计数字显示,减刑出狱再犯率也较过去十年间服刑期满或假释出狱者为低。

李进勇指出,法务部落实总统宽严并济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社会法益重大者不予减刑,但对偶蹈法网或宣告短期自由刑罪犯,给予改过迁善、重新做人机会。这次减刑的除外标准较过去更为严格。

李进勇表示,依据目前规划方向,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是情节较为严重的犯行,将不予减刑;若触犯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第一项杀人既遂罪,无论他杀了几个人,都予以排除。

他说,法务部在这次立法体例上首先着重罪名,若罪名侵害法意重大者,且宣告刑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均予以排除。另外,短期自由刑(包括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拘役及罚金易服劳役者)关到监狱实际上无法达到教化效果,将考虑予以排除。

李进勇说,针对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与银行、证券、金融相关法律等特定新兴犯罪而情节重大者,法务部也考虑排除纳入减刑范围。

李进勇指出,法务部并非对减刑出狱的罪犯不予理会,站在法务工作立场,法务部将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出狱者持续追踪与关心的司法保护工作。

至于减刑是否会让出狱者在外危害社会治安?李进勇表示,1991年减刑出狱人犯到2000年为止,再犯率仅百分之十六点二一,与1996年至2006年期间一般服刑期满出狱者再犯率百分之四十九点九及假释出狱者再犯率五十点七相比,再犯率相对较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