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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期近 寿险业者:多项保险报税新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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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二十八日电)一年一度的报税季节即将来临,今年缴税在保险部分与过去的税制不尽相同,寿险业者提醒已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保险给付不只可以照顾遗族生活,所缴交的保费还具备税赋优惠和节税功能,可别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

根据保险事业发展中心针对“台湾民众保险观念与行为”调查显示,有 61.4%的人不知道保险费支出可列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为每人 2万4000元,显示大众普遍对于该政策还不甚了解,而去年所得税法修正后,把原来包含在 2万4000元之内的健保费支出改为“单独扣除”,也就是今年报税时健保费将不计算在该额度内,对于已经购买人身保险的民众而言,无疑是一项利多。

寿险业者指出,在申报保险费列举扣除额时,除了要记得检附保费收据或保费缴纳证明正本,也须注意包括被保险人与要保人须在同一申报户,必须是本人、配偶和申报受扶养的“直系”亲属的保险费才可申报等事项,而投保未经政府核准通过的保单及住宅火险、汽车保险等财产保险保费支出,不能列举扣除。

此外,对于高资产族群,保险是合法节税的工具之一,不但可以保全资产,亦可预留缴交遗产税的税金,自实施最低税负制后,对于去年开始生效的保单将开始适用,如受益人与要保人非同一人时,所申领人寿及年金保险的死亡给付超过3000万元时,就会遭课所得税。

不过,需注意的是,死亡保险给付的3000万元免税额,是以“申报户”为单位,当受益人已成年,即为一申报户,因此每个受益人均可享有保险给付3000万元的免税额,未成年的受益人则要和父母亲合并申报,因此仅享有一个3000万元的免税额,想要利用保险作为节税理财工具的民众,得仔细在新制下做好完善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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