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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险理赔 扩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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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高照芬/台北报导〕金管会今年元月公布实施新的“住院医疗保险单示范条款(实支实付型 )”,未来各家保险公司需将“怀孕、流产、分娩”引发的并发症与必要医疗行为,列入理赔范围内,让妇女医疗保障更扩大。

瑞泰人寿业务经理房爱琴分析,由于生育并非疾病,因此,在一般医疗险条款中,均将生育列为除外责任,并不在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除非是因“意外导致的流产”才理赔。不过,这种情形自今年起情况有了转变。

由于金管会今年元月公布实施新的“住院医疗保险单示范条款(实支实付型 )”,将“怀孕、流产、分娩”引发的并发症与必要医疗行为,列入理赔范围内,可使妇女的医疗保险理赔范围扩大。

房爱琴强调,投保实支实付型医疗险,要获得剖腹生产理赔,必须符合下列两项要件的其中之一:第一、保户必须为今年元旦之后新投保的客户,且投保时未怀孕;第二、原投保的寿险公司,提供原投保实支实付型医疗险的旧客户,“溯及既往”及“从新从优”原则,适用新的医疗险示范条款,同时保户实际的住院日期,必须为今年才行。

瑞泰人寿指出,新修正的实支实付医疗险示范条款纳入的理赔项目,包括九项怀孕相关疾病,如子宫外孕、葡萄胎、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大出血、子癫前症、子痫症、萎缩性胚胎、胎儿染色体异常手术等。

另外,也包括五项因医疗行为所必要的流产手术,包含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的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因为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还有八项医疗行为必要的剖腹产,必须符合产程迟滞、胎儿窘迫、胎位不正、多胞胎及分娩相关疾病等,如前置胎盘、母体心肺疾病等,也列入理赔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若保户自愿选择在良辰吉日剖腹,就不属于必要的医疗行为,尽管实支实付医疗险示范条款修正,仍然无法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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