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运动明星艺人执行业务所得 可开设公司节税

人气: 3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1日报导】–节税大作战专题报导之四(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十一日电)美国职棒洋基队王牌投手王建民成为台湾之光,将来薪水也可望随战绩节节高升,高所得运动明星与艺人,该如何节税?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曾嘉文表示,运动明星、高收入演艺人员,乃至于高科技公司董监事,所得来自执行业务收入,都可以透过设立公司的方式节税。

曾嘉文指出,运动明星、艺人和高收入者透过公司节税,方法相当类似,只要个人转投资设立经纪公司,收入归公司所有,形式上收入须扣除公司的支出才是自己的收入,但因公司为自己所有,所以实际的“支出”相当有弹性,可以节省下来的金额可观。

甚至艺人自用轿车,若由自己投资的经纪公司出面购买,视为公司资产,亦可视为公司支出项目,报税金额也可少报一些。

他强调,运动明星、艺人,甚至艺术家设公司、基金会节税,绝非逃税,主因这些人的收入并非薪资所得,而属于执行业务所得,集中在很短时间发生,其他时间也可能没收入。若一次报税,税负可能较重,因此透过设立公司来规划收入时点,合法节税有其必要。

至于高科技公司董监事,若透过投资公司或创投公司名义持股,在领取分红配股时,因属营业收入,并非薪资所得,所以并不会课所得税,但仍须考量公司仍有营业税要缴,详加计算后才知道怎么做比较划算。

由于员工分红在公司财务报告中拟列为“费用”,视为公司支出,员工领取分红将视为薪资所得,因此,将来员工分红配股,是否依面额部分以薪资所得课税,市价高出面额部分差价,再课征证交税?抑或以市价课征所得税,尚待税务单位释疑。

曾嘉文表示,依所得税基本条例规定,年所得达新台币600万元以上,即符合最低税负缴税门槛,须缴纳较高的所得税。但600万元门槛的计算方式很特别,即使个人捐赠亦须纳入收入计算,且以非金钱的物品捐助,亦须换算成金钱计算所得,这也是高收入者节税时须考量的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