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报缴废汽机车回收奖励金标准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苏泰安嘉义报导)调整废汽机车回收奖励金发放标准,嘉义县环保局18日表示,环保署将于今年7月1日起做调整,指出汽车车龄10年(含)以上每辆1,000元、机车车龄7年(含)以上每辆300元,且申报时必须检附交通部监理单位核发之报废或缴销异动证明,请民众注意配合实施(公务机关不得请领奖励金)。

嘉义县环保局长林荣和指出,环保署设置废汽机车回收奖励金制度,为让废汽机车资源回收体系顺利运作,鼓励民众循合法管道主动回收废汽机车,避免车主任意弃置废车,而占用道路及污染环境等。

近年来,因资源回收宣导有力,使得废弃车辆任意弃置情形显着改善,民众主动回收废汽机车比例提升,因此奖励金制度回归自由市场机制。

但为持续加强鼓励民众汰换高污染老旧车辆,环保署已于96年1月1日起先行取消汽车车龄10年(不含)以下及机车车龄7年(不含)以下残值较高废汽机车回收奖励金,并取消公务机关申请奖励金资格,逐步调整废汽机车回收奖励金发放政策。

林荣和说,废机动车辆回收管制联单收车日期于96年7月1日(含)以后,将依新公告回收奖励金数额及发放标准办理,回收奖励金运作将依据车辆类之回收清除处理费收支情形、及回收制度的修正进行调整。

此外,环保署为确认奖励金申请车主无欠缴国库税金(牌照税及燃料费)情事,民众需于车体报缴后携带相关证件至各地公路监理机关办理车籍报废,并将报废证明连同回收管制联单寄回环保署才能申请奖励金(相关资讯可电洽环保署免付费资源回收专线0800-085717。◇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