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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源动物 可扑杀禁卖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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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台北报导〕为有效预防人畜共通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未来若主管机关发现传染病起源于某特定动物,不仅可以扑杀、销毁,甚至可直接禁止民众饲养、贩卖该特定动物。

不配合 最重罚30万元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施文仪解释,依修正草案,一旦国内爆发禽流感疫情,且证实有宠物鸟传染案例时,疾管局就会强制禁止民众在居家内饲养宠物鸟,基于防疫考量,甚至可予以全面扑杀。民众若不愿配合,将可处新台币六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配合“国际卫生条例”大幅修正,修正草案也修改我国原有的传染病分类方式,未来国际传染病将改列附件,不再明文规定,以增加国际传染通报的弹性。若主管机关发现国外发生流行疫情,可能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冲击时,也可报请行政院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借此落实“防疫无国界”精神 。

医疗机构也要配合预防接种政策

为预防传染病发生,草案也增订医疗机构必须配合中央主管机关所订定的预防接种政策,不得拒绝、规避、妨碍主管机关进行辅导及查核,否则可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若医事机构拒绝接收主管机关指示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甚至可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致死患者须配合病理解剖

草案也增列因传染病致死的患者家属及殡葬服务业者有配合政府施行病理解剖的义务,以解决过去有家属不愿解剖死者遗体,造成政府无法透过病理解剖,了解传染病病因;但中央主管单位应订定补助标准,补助其丧葬费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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