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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机房属共同正犯 4人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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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男子蔡孟修等四人受雇于何文贤等人为首的诈骗集团,由主谋在中国遥控行骗,蔡某等四人在台湾负责电话节费器机房,何文贤已逃亡遭通缉,法官认为陈女等人虽非收款歹徒,但仍属共同正犯,判四人应连带赔偿吴姓被害人二百二十万;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淇立、蔡孟修、黄俊诚及徐志彬等人,于九十四年12月至九十五年6月止,由在逃被告何文贤承租台中市太原路民宅,设置“太原机房”,随后又在台中汉口路及天津街设置“汉口机房”、“天津机房”。

何某等人即在机房内设置装有行动电话SIM卡的电话节费器,将受害民众打来的电话转到中国,为了避免断话,只要警方锁定何某等人所用的号码后断话,位在中国的集团份子,即下指令要求在台的蔡孟修等人换卡,陈淇立则负责测试。

被害人吴姓女子即是听从歹徒指示,分六次将二百二十万余元汇入特定账号;虽陈淇立等被告强调,吴女汇入的账户并非他们所有,但法官审理认为,陈女等四人均是共犯结构一环,判决应连带赔偿吴女二百二十万。

被害人吴姓女子,是因接到“中奖电话”,对方说她获“威德E化商城”二奖一百万,得先扣廿万税金,并加入会员,吴女即汇出二百二十余万,已超出中奖金额,后来惊觉受骗报警。

法界人士指出,这一类案件主谋多半在中国,隔海遥控台湾的“车手”提领赃款或成员控管电话机房,案发后,拿走数千万的主谋多半抓不到,抓到的多是在台成员,他们获利虽有限,但罪责不会比较轻,如本案四被告,至今仍有三人在押,可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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