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信金案检方5度抗告 高院5度发回地院更裁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三十日电)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等三人因涉嫌插旗兆丰金案起诉后,先后获台北地方法院五次交保,台北地检署日前罕见地第五度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又撤销原先的交保裁定,五度发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高院今天撤销地院交保裁定理由,主要是全案仍有共犯辜仲谅、陈俊哲及林孝平等人还滞留国外,未缉获归案,另与中信金控有密切关联的Red FireDevelopments Limited公司股东黄汝强、欧咏茵等人都未到案说明购买结构债始末及资金去向,仍有湮灭、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另外,高院裁定理由书指出,本案犯罪所得高达十亿元,原审命令具保金额是否真能确保审判及执行,仍有再予斟酌必要。由于张明田等人先前已被交保五次,对于高院为何不自为裁定,免得被告长期处在随时会遭到羁押的状况中?对此高院发言人温耀源庭长表示,高院“不方便”自为裁定,但是下级审应受上级审的见解拘束,也希望台北地院尊重上级审的裁定。

温耀源说,虽然依法高院在必要时,可以自为裁定,但案子目前由台北地院审理中,究竟应该羁押或交保,由台北地院自行决定比较好。如果由高院裁定羁押,会引发很多问题,例如,未来若需要延长羁押时,要由地院或高院来裁定?所以他认为,本案由台北地院自行决定是否羁押比较好。

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法务长邓彦敦及中信银副总林祥曦,去年因涉及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案,有关买卖海外结构债的十亿元利差的过程,无法交代清楚,遭到检方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嫌向法院声押获准。今年二月十五日检方将全案起诉,求处三人分别由二十二年至十八年不等的重刑。

同一天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时,检方当庭要求继续羁押三人,理由是张明田等三名被告有湮灭、勾串事证及逃亡之虞,但法院认为没有羁押必要,当庭裁定三人以新台币一千二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金额交保,而三人首度交保,总计保释金为三千二百万元。

检方对地院交保裁定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发回地院重新裁定,三名被告又获得交保,总计“检方抗告、地院裁定交保、高院裁定更审”,张明田三人已连续五次获得交保,三人累计保释金总额也遽增达一亿二千五百万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