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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经济走廊允给台湾IC业者6至8年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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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四日电)台湾与菲律宾经济走廊备忘录去年5月正式生效,今天举行期中咨商会议。率团来台的菲国贸工部资深次长Thomas G. Aquino与经济部次长谢发达会商后同意,菲国将给台湾进驻专区的IC高科技产业6至8年免税优惠,至于是否扩及其他产业,菲国将进一步研议。

台菲经贸关系稳定,依据台湾海关统计,2006年台菲双边贸易总额为71.58亿美元,台湾对菲出口43.96亿美元,比前年同期增加4.17%,自菲进口27.62亿美元,比前年减少0.84%,台湾享有16.34亿美元顺差。菲国是台湾第13大贸易伙伴,台湾则是菲国第6大贸易伙伴。

根据菲国投资署统计,自1959年至2006年底为止,台商在菲国投资总额达13.7亿美元,是菲国第7大外资国;台商在苏比克湾经济特区投资者有41家,投资金额达2.5亿美元。

菲国贸工部资深次长Aquino日前率团来访,赴中南部拜访有意赴菲投资厂商,今天下午与台湾经济部次长谢发达共同主持台菲经济走廊期中咨商会议,检讨一年来执行情形。

台菲双方今天获致共识,菲国同意给予台菲经济走廊内同一公司技术及专业人员往来90天签证及工作证,也同意让台湾的银行可以质押方式,直接融资给经济走廊内的台商。

对于台湾要求菲国给予台商8年免征营所税,菲国同意先给台湾IC等高科技产业6至8年免税优惠,至于是否扩大优惠对象及范围,菲国将进一步研议。

另外,菲国同意全力促成台北、高雄与苏比克湾、克拉克间空、海运直接航线,促进两国观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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