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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者纳入国民年金保险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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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大纪元专题报导) 前言

“家务劳动”( house holder)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论,被视为看不见的劳动力,不被计算在国民生产总额(GDP)之内,似乎是没有产值的,要将之量化更是难上加难。

但是我们的社会却忽略“家务劳动者”,对国家安定及经济发展的贡献,如果家务劳动者都觉得从事家务工作没有产值,而走出家庭投入劳动市场,那么家庭无人照顾,老人家及小孩子无人照料,而另一半下班后回到家庭将得不到良好的居家生活、感情的照护、并舒解在工作场域的压力,劳动者有太多的牵挂,无法成为专心从事生产的“快乐的上班族”,将会导致生产力的降低,其社会成本更是难以计数;试想,如果台湾家庭主妇(夫)罢工一天,社会将会是怎样的情势,对经济的冲击令人难以预料。

家务劳动者对国家社会贡献的意义被忽视,老年退休生活也沦为选举的政治议题,平常都被被刻意忽略,只有选举时才愿意拿来骗选票,目前发给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贴或是老农津贴,无论是3千或5千,其实都无法维持老年基本生活,这种象征意义大于实质的形式并不足取。而目前无论是劳保或者是劳退新制等皆是以已进入职场,有雇主有工作的作为基础,针对家庭主妇(夫)并无任何保险或老年福利保障。

家务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很少有社会参与的机会,更由于没有充裕的经济能力来增加社会影响力,渐渐成为没有声音的弱势者,也因为他们是政治上的弱势族群,所以没有政治人物为他们代言,以致目前台湾的政策、国家预算和立法都看不到任何与家务劳动者权益有关的迹象。

随着社会变迁劳动市场结构改变,家务劳动人口可能渐增,从长远而言可能需要订定“家内劳动法”,并将无酬的家务劳动者纳入,但是由于没有雇主,工资、工时、例假、休假、职业灾害补偿等劳动条件的部分无法处理,因此只能针对老年退休金的部分寻求解决之道。

台湾未来实施国民年金面临的问题

根据行政院研拟扩大现行劳保承保范围,纳入“有配偶”的无业人士,做为国民年金实施前的过渡政策。这项构想的纳保对象主要是为了照顾家庭而辞去工作的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并可衔接已有农保、劳保投保人的年资。经由年金制度的设计将家务角色工作者,纳入年金保险。

但是,目前规划的老年经济安全体系,仍以职业身份〈军人劳工农民公务员〉作为投保的基础,对于未进入职场又无工作报酬的家务操持者而言,非但身份不符且无雇主分担保费,又要自行全部负担保费,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要进入国民年金的意愿颇令人担忧。

建议家务劳动者纳入国民年金保险方式

目前政府所发放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贴、老年农民福利津贴,95年全年花费约700亿元(劳工保险局,2007),主要依赖政府的税收及公益彩券盈余,以此估算将来每年须支出数佰亿元,长期下来,政府负担将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而越加沉重。

为避免债留子孙,本文建议将未参加公、军、劳保之年满十五岁至六十四岁之家务劳动者,约240万人纳入国民年金保险。以年金保险方式一方面可减轻国库负担,一方面可使此制度长期且稳健经营,以免重蹈西方国家实施基础年金所面临的财政危机,并使被保险人权益得以保障。

综观西方国家,以社会保险方式办理国民年金的国家最多,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其中德国于1889年即有国民年金制度,是最早实施强制性社会保险年金制度的国家,国民退休时所领取的年金给付之所得替代率超过50%。

家务劳动者纳入国民年金保险之实施方案,本文建议下列三种方式:

1.以个人为投保单位,加入现行劳工保险体制,被保险人负担全部保费且享有全部劳工保险之给付项目,政府无须补助任何保费。

2.成立家务劳动者职业工会,以职业工会会员身份加保。保险费分摊方式比照职业工会现行法令,由个人负担百分之六十,政府分担百分之四十。被保险人享有全部劳工保险之给付项目。

3.以配偶工作单位为投保单位,比照现行全民健康保险眷属加保方式,保险费分摊方式,由个人负担百分之六十,政府及配偶雇主各分担百分之二十,被保险人得享有全部劳工保险之给付项目。

家务劳动者纳入国民年金保险方案

方案

甲案

乙案

丙案

 

 

负担比例

保费全额由个人负担。

参照现行劳退新制每月提缴6%,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资15,840元计算,个人每月负担保费为950元。

保费由个人负担百分之六十,政府分摊百分之四十。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资15,840元计算,个人每月负担保费为570元。

保费由个人、配偶之雇主及及政府分摊。

由个人负担百分之六十,政府及配偶各分摊百分之二十。

 

政府每年支出经费

0

政府分摊百分之四十。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资15,840元计算,每年支出经费为380×240万人×12个月,约109亿4千万元

政府分摊百分之二十。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资15,840元计算,每年支出经费为190×240万人×12个月,约54亿7千万元

至于个人因经济状况、配偶失业、生病及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缴纳保险费的家务劳动者,建议以社会救助方式办理。或是将低收入户、身心障碍的家务劳动者,采现行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方式发给老年年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

最后要强调,当“全球化”在资本主义浪潮的鼓动下所产生“自由化的迷失”,我们绝不能忘记三民主义“民生主义”中所揭橥“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精神,让每个国民老年退休时都能安享晚年。


台湾2004年社会安全经费支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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