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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中国配偶取得国籍年限 绿营立委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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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日电)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六日将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使中国配偶取得国籍年限由八年缩短为四年。不过民进党籍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惠表示,基于国家安全等因素考量,年限不应缩短;提案委员、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说,顾及人权应放宽限制。

现行条文明定,中国配偶结婚满两年者可申请在台依亲居留;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在台居留皆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即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两年者,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才可申请在台定居。

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台北市)等拟具提案说明指出,依据现行移民法规规定,外籍配偶(非中国大陆籍)最快四年可取得国民身份证,为何中国大陆籍配偶须等待八年才可取得国籍?可见两岸条例有修改必要。

李庆安等主张,中国配偶结婚满“一年”者可申请在台依亲居留;依亲居留满“二年”且每年在台居留皆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即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一年”者,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即可申请在台定居。

不过,张庆惠(不分区)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因民进党为执政党,需参酌陆委会与内政部意见,才能决定如何处理李庆安提案。

她说,基于国家安全与当前两岸局势考量,再加上台湾人口稠密,且中国新娘来台“假结婚、真卖淫”的传闻不断,造成台湾社会诸多困扰,对李庆安提案态度保留。

提案委员之一朱凤芝(桃园县)指出,难道来台外籍新娘就没有假结婚真卖淫的案例吗?何况台湾标榜人权立国,怎么对来自对岸的同胞却如此歧视?执政党不应假国安等理由,阻挠两岸人民的正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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