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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案再审改判死刑 高院未采信李昌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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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九日电)国际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这次回国为苏建和案出庭作证,做出全案“一人一刀”的结论。不过,高院合议庭法官并未采信他的鉴定意见,主要理由是高院法官认为李昌钰是以警方现场采证的照片作鉴定,而现场照片有局限性,难以重建现场。

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间的台北县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全案再审经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今天依强盗故意杀人罪判苏建和等三人均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李昌钰提出“不排除一种刀器、凶手可能一人”的结论,主要理由包括被害人房间狭小;现场喷溅血迹很多,显示床边无人;现场照片只有两个鞋印,若多人犯案,会有许多鞋印;被害人身上刀伤虽多,但并非刀伤多就是多人犯案。

但高院法官认为,警方的现场采证照片,并未照到屋顶、墙壁,因而有其局限性,而这一点连李昌钰也同意。合议庭法官判决理由认为,被告犯案时先是搜刮财物,不只一次进入被害人卧房,因此并无所谓“空间狭小,无法同时容纳多名被告”的问题。

而且同案共犯王文孝、苏建和等人曾自白砍杀被害人,被害人吴铭汉的哥哥吴唐接也曾作证指出,被害人卧房可以容纳六人以上。 另外,法官认定现场曾经过 清理,不能仅凭现场照片,就判断现场除一名凶手外,没有其他共犯在场。由于法官认为现场照片有其局限性,因此,李昌钰依据现场照片所作的鉴定意见,合议庭并未采信。

另外,李昌钰作证也质疑法医研究所以猪骨作刀痕鉴定,不合科学鉴识原则。但合议庭法官认为,法医研究所的刀痕鉴定方式,经国科会审查通过。而且凶刀已生锈,李昌钰也无法判断是否仍然尖锐,也无法进行李昌钰提出的刀纹鉴定,因此,合议庭法官认为李昌钰的证词,不能推翻法医研究所的鉴定报告,所以不采他的证词。

吴铭汉夫妇命案发生在 1991 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牵引出台湾司法史上最受瞩目的苏建和三死囚案,苏建和等三名被告虽坚称清白,最高法院仍在 1995 年二月九日判决定谳,三名被告各判二个死刑。检察总长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但都遭驳回。

后经被告辩护律师苏友辰在 1998 年八月间声请再审,期间也经抗告程式,高等法院在 2000 年五月间裁定通过再审声请。全案经二年多审理在 2003 年一月以罪证不足做出无罪判决,同年三月高检署再提上诉,最高法院八月间撤销三人无罪判决,再发回更审。合议庭今年五月十八日辩论终结,今天再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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