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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减半 陆委会:太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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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六日电)部分立委提案要求,将中国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减半为四年。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指出,根据这项修正案,中国配偶实际在台湾居留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半,就可以取得身份证,与外籍配偶实际在台居留时间须达两年半的规定相较,条件更加宽松,失去制度公平性。

现行条文规定,中国配偶结婚满两年者可申请在台依亲居留,之后在台居留满六年,且每年居留时间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实际在台湾居留时间超过三年),并提出丧失原籍证明者,才可取得身份证。

蓝营立委提案表示,非中国大陆籍的外籍配偶最快四年可取得身份证,因此,要求将中国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减半。

对此,陆委会指出,外籍配偶在台湾连续居留三年后,须放弃原国籍申请归化,经通过归化考试,才能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之后实际在台居留时间超过两年半,才能领取身份证。

陆委会说,外籍配偶与中国配偶是不同的移入人口,两者制度有基本差异,两岸条例也并未要求中国配偶通过归化考试,因此,不能直接参考外籍配偶制度调整中国配偶制度,否则将造成体制混乱。

另外,陆委会表示,中国配偶制度施行至今,总计中国配偶已超过二十九万人(外籍配偶超过十三万人),若缩短取得身份证时间,将使中国配偶急遽增加,加上中国配偶取得身份证后,可申请七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的直系血亲来台,衍生性人口也将随之遽增。

陆委会指出,现今两岸人民文化背景、社会与教育环境、生活状况、价值观的差异仍然很大,而且假结婚情形众多;根据内政部户政司的统计,近两年两岸婚姻离婚数字都高达七千多对,需要时间过滤与融入。

陆委会说,若贸然缩短中国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将有大量的中国民众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严重影响台湾社会福利资源、冲击就业市场、耗费大量社会成本,对台湾整体社会安全极为不利。

陆委会表示,政府对于中国配偶采取“生活从宽,身份从严”原则,等到移民署管理机制全面运作,辅导工作步上正轨,两岸婚姻正常化后,将全面检讨现行中国配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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