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湾民主馆查照案改废止 台立院:于法有据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七日电)有关中正纪念堂改名台湾民主纪念馆争议,立法院议事处今天说,行政院在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未废止前,迳将台湾民主纪念馆设立行政命令送请立法院查照,涉及抵触法律。经院会通过查照案改审查,委员会决议废止,依法有据。

立法院法制及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联席审查教育部函送“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及编制表、“国立台湾民主纪念馆办事细则”查照案,经表决后不予查照并通知教育部废止。绿营立委扬言复议反制。

立法院议事处说,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行政命令审查”专章,各机关依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的行政命令送达立法院,应提报院会议决。若出席委员认为命令违反、变更或抵触法律,有三十人以上连署即交付委员会审查。

立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二条明白规定行政命令违法的救济程序,亦即审查后,发现有违反、变更或抵触法律者,或应以法律事项规定而以命令定之者,应提报院会,经议决后,通知原订颁之机关更正或废止。

立院议事处认为,依照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中正纪念堂属于教育部底下的三级机关,组织条例应以法律定之,在三级机关未经立法院废止前,也没有所谓被视为四级机关的台湾民主纪念馆行政命令送审的理由。

议事人员表示,立法院将台湾民主纪念馆行政命令查照案改审查,乃至审查时决议提报院会废止,都依法有据。绿营若依议事规则提出复议,经院会表决通过,只要依法行事,当然也可能翻案。

至于未来蓝绿争议的台湾民主纪念馆存不存在,名称上是否全面回归中正纪念堂,议事人员说,这属于政治问题,不便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