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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综所税取款委托书无法提兑 展开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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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9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采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委托取款缴税的民众,如至今存款账户仍未有扣款纪录,近期将收到国税局各分局、稽征所发出的税单。

国税局表示,95年度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使用缴税取款委托书缴税案件,稽征机关已完成提兑作业,但尚有部分案件无法提兑,台北市有2千5百多件,无论是纳税义务人账号填写错误或存款不足等原因,国税局皆已展开后续追缴作业。

国税局指出,无法提兑案件,凡是缴税取款委托书各项资料填写正确且在96年5月31日(本年度结算申报截止日)账户已存足税款者,可免加计利息,由国税局寄发缴款书通知纳税义务人限期缴纳,逾期未缴,则自限缴期限届满次日起加征滞纳金及滞纳利息。

至于其他无法提兑案件,则自结算申报期限截止的次日(即96年6月1日)起,按日加计利息一并发单征收,逾期未缴者,并自限缴期限届满次日起,加征滞纳金及滞纳利息。

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收到补税缴款书后请尽速在缴纳期限内(2007年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缴纳税款,以免被加征滞纳金及滞纳利息,徒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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